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在厦遇交通事故财政可先垫救命钱 三种情形可申请

2013-11-12 07:47:0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孔庆任)今后,在厦门市因道路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家庭,将可申请到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金。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适用范围更高

救助金额更大

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大大拓宽适用人群范围,新《办法》中将原规定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条件从“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放宽为只要符合“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与“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同时,新《办法》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标准,将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最高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

调整后的新《办法》进一步确保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避免因无人垫付医疗费用而影响抢救;厦门市特有的一次性困难救助制度也将最大限度帮助因车祸造成家庭困难的受害人及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三种情形可申请

垫付“救命钱”

根据新《办法》规定,在厦门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且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受害人为其家庭惟一或主要生活来源;(二)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三)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应报经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批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