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五车连环撞一伤一残 受残家属起诉获赔
东南网11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黄财武/图)五车连环撞,撞残人谁赔?近日,一起离奇复杂的索赔案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者小刘在一起五车连撞的事故中身受重伤,半年后又因病意外身亡。小刘父母起诉称,虽然小刘已经去世,但残疾赔偿金也可以继承。 五车连撞 一伤一残 这起事故发生于2011年11月23日,当天周司机驾驶一辆重型货车由北往南行驶,当车行驶到同安区后坂路口附近时,因下坡操作不当,他先后撞上了两辆车,先撞击重型半挂牵引车,紧接着又撞上了另一部小车。 更可怕的是,撞击引发了“连锁反应”。重型牵引车被撞击后,也失去控制,连续撞上两部车,先撞上一重型货车,后又撞上一轻型货车。 事发后,五辆车受损,两个人受伤。其中,轻型货车驾驶员曾先生受了轻伤,重型货车乘客小刘受重伤。经鉴定,小刘为十级伤残,他受伤后还留下了后遗症,左足部分足趾丧失功能。 被撞之后 意外病死 事发半年后,被撞残的小刘因患肾病意外身亡。 小刘死后,他的父母将周司机和车主都告上了法庭,同时被他们告上法庭的还有三家保险公司,即三辆连环撞击的车辆(重型货车、牵引车和挂车)投保的三家公司。 经交警认定,周司机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不过,周司机说,他的驾车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不应当由他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事发时他受雇于车主老周。 父母起诉 损失谁赔? 小刘父母说,周司机和车主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费等共计14万多元,而几家保险公司则应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伤残疾的小刘意外死亡后,他的继承人能否继承残疾赔偿金?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了这一问题,认为小刘已经死亡,残疾赔偿金也就不存在了。保险公司说,残疾赔偿金有人身的专属性,不可转让,因此小刘的父母不具有残疾赔偿金的诉权。 经审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7万多元。同时,另外两家保险公司还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分别赔偿7000多元给受害者家属。 法官说法 没有过错也要赔偿 为什么无过错车辆的承保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官说,经交警认定,周某负全责,牵引车驾驶员潘某不负责任,小刘乘坐的货车方也没有责任。虽然如此,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除了为重型货车承保的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之外,另外两家保险公司也要各自承担“无责任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8.33%,各赔7645.91元。 另外,法官指出,虽然小刘定残后死亡,但是其父母作为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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