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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建议 治高空抛物要劝更要罚

xm.fjsen.com 2013-11-06 15:16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他山之石

●香港

特别任务队昼夜监视

掷物伤人最高可罚一万

香港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取消公屋租约。

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如果涉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条例作出检控。

为了精准地找到具体侵权人,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以加强打击高空掷物这类不顾公德的行为。

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前任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侦破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

只是扔个榴莲壳

入狱7天房被收购

在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就要求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以此约束社区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约,不要高空抛物。

曾经有一个案例,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肇事者分别被判入狱126天、7天和21天。当他们出狱时,又接到建屋局的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令其限期搬出住房。这种看似不近人情的惩罚,对高楼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是有震慑作用的。     (彭菲 整理)

记者 彭菲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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