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超七成市民遭遇过高空抛物 被砸了找谁赔得看运气
说法 遭遇“空袭”要保护好现场 《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并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获得赔偿的。 法官说,高空抛物发生在瞬间,受害人往往难以查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即使要确定“可能加害人”也不容易,由于房屋出租情况复杂,要取得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颇费周折。 如果不幸遇到高空抛物,首先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确定在场证人证言,收集必要的证据。 (记者 彭菲) 经历 地点:都市港湾 楼上扔东西太吓人 物业装监控也没用 家住都市港湾的尤先生和陈女士两家的露台相连,各有十几平方米,但他们对这个令人羡慕的大露台却都“敬而远之”。陈女士说,不敢随便走到露台上,因为很怕会突然被什么东西砸了,“要是砸出个三长两短,都不知道找谁去”。 尤先生说,自从搬进来,就没一天安心过,露台上什么东西都可能出现,鱼骨头、破布、枕头还算好,最怕的是玻璃瓶、竹扫帚、木棍。“都是楼上邻居扔下来的,每天打扫两次都不够。”尤先生说,每次清扫露台,一边打扫一边还得保持警惕,就怕上面又扔个什么可怕的东西下来。 自家露台被“蹂躏”也就算了,连停在楼下的小车也难逃劫难。尤先生说,去年小区有三辆小车被高空抛物砸坏,其中就有他的车。这几辆小车被砸中时,都是停在同一个位置上。 陈女士遇到的事比较“衰”。她说,刚住进来没多久,露台就遭到一坨大便的空袭,“现在只要听到很大声的‘啪’一声响,就知道又有大便扔下来了”。 陈女士专门准备了一个垃圾桶,用来装露台上打扫下来的垃圾。有一次,她刚清扫好露台回到房间,突然闻到一股焦味,冲到露台上一看,不知道从哪里扔下来一个没熄灭的烟头,正好掉在垃圾桶里,烧起来了。 小区物业曾贴过告示,提醒楼上住户不要乱扔东西,但如同一纸空文。无奈之下,物业在尤先生和陈女士两家的露台上安装了对着高空拍摄的监控。刚装上几天,高空抛物确实少了,但没几天又恢复原样。 “耗不起啊。”尤先生说,一开始还会去仔细看监控,后来觉得实在没有时间调监控查找肇事者,就放弃了。(记者 汪燕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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