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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连续交23年保费退休后每月领48元

xm.fjsen.com 2013-11-03 07:2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而对于双方最有争议的领取标准,法院认为,应依约按附表一即“个人养老金月领金额基数表(月交费一元)(男)”计算。赵先生27岁购买的保险,满50岁时保险公司每月应支付的保险金为48.008元。

赵先生提出,应按照厦门市城市人口人均年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参照社会保险标准计算和领取养老金。但法院认为,赵先生所投保的系商业保险,该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故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应自2013年3月起,于每月二十日前按月支付赵先生保险金48.008元直至赵先生身故为止。同时,驳回了赵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3年前,赵先生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购买了十份养老保险,每月支付10元,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岁。今年3月,赵先生年满50岁,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要继续缴交到今年11月,到12月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赵先生按要求一次性缴清了保险金,但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只有48.008元。这怎么够?“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10元占到了工资的五分之一,是个不小的数目,”对此不满的赵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案件于10月23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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