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起争执一刀捅破同行肠子 摩的“刀客”被判刑(图)
岛外不少摩的司机为防被抢劫而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警方提醒:可能被拘留
x司机职业生涯也存在一定风险。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李昌明)随身携带的“防身”刀具,情急之下,变成了伤人凶器,这名“刀客”陈某日前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郭某损失5.5万元。法官和民警提醒:带刀防身不可取,除了增加不安全因素外,一经发现管制刀具,可能被拘留。 2013年4月10日晚,同安BRT城南站路口,一群摩的司机在候客。期间,摩的司机郭某要过路,武平籍摩的司机陈某未给郭某让路,两人争执后扭打起来。 打斗中,陈某面部被郭某打伤,怒火中烧的他突然想起,身上有一把弹簧刀,他赶紧掏出弹簧刀,一把刺向郭某的腹部,郭某大叫一声,鲜血涌出,眼见事态严重,陈某仓皇逃离现场。案发第二天,被告人陈某主动到祥平派出所自首,经法医鉴定,郭某腹部被刺导致肠破裂,损伤程度系重伤,构成九级伤残。 同安民警林先生提醒:携带刀具在身上,经鉴定为管制刀具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现状】 为防身却因争吵动刀 后果往往难以挽回 “一刀下去,致人重伤,这样的教训十分深刻。”同安法院刑庭的李法官说,被告人携带刀具等凶器,虽然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不过,一旦被别人激怒时,不排除就近取材使用刀具的可能。 李法官总结,在判决的众多故意伤害案件中,持械伤人情况的出现,很多就与被告人有随身携带工具的习惯有关,本来是要防身之用,特殊情形下就把刀掏出来了,这些带刀的“刀客”最后往往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同安开十来年摩的的王师傅说,摩的司机带小刀、螺丝刀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晚上出来载客的摩的司机,他们带刀,多数是因为担心摩托车开到偏僻地方时,被人抢劫。私家车主叶先生也有个习惯,带个球棍放在驾驶室的座位底下,以备不时只需,“图个安心,最好一次也不要用到,不过我也没有办法保证,哪一天被人惹火了会控制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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