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李副局长: 3、继续完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方式。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公办养老机构可采用服务外包、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土地参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 支持运营成功的海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进行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 积极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养老事业。支持壮大慈善公益力量,调动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将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分地转移给慈善公益组织。 鼓励慈善家冠名捐建老人公寓、老人养护院、农村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 [2013-10-30 09:53:00] 李副局长: 4、推进优化养老专业服务人员比例和结构。继续完善和建立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稳定发展机制。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充实养老服务专业队伍,不断改善目前专业服务人员比例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通过行业规范和管理等办法,不断提高和改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服务人员,确定其相应的薪酬标准,以鼓励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通过实行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工资晋升等制度,让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感到事业有干头、生活有奔头,尽力创造一个栓心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工作环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3-10-30 09:56:00] 李副局长: 5、加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全方位推进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良好的服务形式、温馨的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定晚年的良好生活环境。 市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纳入到职业(或就业)培训,积极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素质和护理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013-10-30 09:58:00]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的问题。 [2013-10-30 09:59:00] 小潘: 我司有个参保人建瓯城镇户口,缴交社保九年半(2003年1月开始),今年8月到达退休年龄,社保自动停掉,没有办法再交,在厦门没有交满十年,没有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想转回户口所在地继续缴费,户口所在地说:已经年满六十周岁,已经退休了,不能转回来办理缴续交费到十五年,然后办理退休,但是国办发(2009)66号文上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参保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可是户籍所在地不接收,这种情况我们要找谁办理? [2013-10-30 10:01:00] 李副局长: 社保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 [2013-10-30 10:02:00] Lin: 请问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13-10-30 10:02:00] 李副局长: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之规定。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向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5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3-10-30 1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