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主持人: 请问下一步我市将如何解决这些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呢? [2013-10-30 09:39:00] 李副局长: (一)加快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一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下一阶段,将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智慧养老计划)实施方案》,以建设救急呼叫救助系统为抓手,加快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筹建“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申请启用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养老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9”,统一规范我市居家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服务电话。 二要支持运营商有效运作。积极协调各区以及相关部门,支持运营商建立应急救助和养老服务网络。协助、督促智慧养老中心在广泛征集加盟商的同时,建立自己的应急、服务队伍。 三要协助运营商运营监管。会同各区与智慧养老中心共同建立综合考核评分体系,对服务态度不规范、接听处置呼叫不及时、服务质量低等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给予扣分,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取消其取得政府支持、资助资格。 [2013-10-30 09:42:00] 李副局长: (二)解决制约机构养老发展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优惠政策措施。抓紧研究确定我市养老机构供地的相关政策。 一是划拨土地。凡是属于民办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其产权由政府所有,用地可直接划拨至市、区民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基金会(如:老年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厦门市国有企业),由市、区民政部门或基金会投资建设标准的养老机构设施后,公开对外招租,其经营方式为“公建民营”。 二是改造置换闲置场所。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农村空置校舍、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养老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改造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举办者利用租赁、合作、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公建民营或民办民营”。 三是招、拍、挂出让土地。将养老机构项目用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招投标,由举办者投资经营,其经营方式为“民办民营”。 [2013-10-30 09:46:00] 李副局长: 2、推进做好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配套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看病难的问题,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医保定点的设置。 一是对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院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将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院的设置列入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加以落实执行。 三是参照厦门市农村医疗机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标准要求,对我市10家规模较大(养老床位为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单独设置医疗机构,以护理机构建设标准为符合条件,准予申请办理审批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门诊部)。 四是对我市23家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合作和开通绿色通道,由医院、社区医生上门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对具备开设医疗护理条件,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再逐步放开,予以办理审批内设医疗机构。 五是对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门诊部)由市人社局及时准予开通医保定点资格和批准实行医保定点刷卡结算。 [2013-10-30 09: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