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李副局长: 二是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我市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年﹞69号),主要的扶持内容包括: 床位建设补贴。对用房自建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5年拨付。 床位运营补贴。每年给予每一张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投保床位综合责任险由市财政补助80%。 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为: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2013-10-30 09:20:00] 李副局长: 2013年1至9月份,批准筹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家,批准成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家,为全市23家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省级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共计104.15万元;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市级发放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正在落实办理之中。 [2013-10-30 09:21:00] 李副局长: 三是不断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46号),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养老机人员培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纳入职业(或就业)培训范围,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素质和护理技能进一步提高。2011年以来,我市共有319名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取得了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考评办法》(厦民〔2013〕139号),规范全市养老机构年度考评工作。按照《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27条之规定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施2012年年度考评的通知》(厦民[2013]149号)的要求,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全市27家养老服务机构参加2012年年度考评结果为22家合格、5家基本合格。 [2013-10-30 09:24:00] 李副局长: 四是不断调整提高民政对象供养标准。自2013年7月起,对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800元,散居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600元;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910元、革命“五老”遗孀每人每月480元;对“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现有 “三无”老人679人和农村“五保”老人268人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2013-10-30 09:26:00] 李副局长: 五是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收治人员的医疗保障,对病情稳定仍需康复治疗的老年患者,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收治,参保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厦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需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纳入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2013-10-30 09: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