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每月扶助金提高400至600元
xm.fjsen.com 2013-10-30 16:2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名词解释】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 厦门晚报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60周岁以上人员增发600元……近日,市政府网站转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就扶助标准、医疗报销、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文/记者 汪燕妮 资助 满60周岁每人每月1100元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3万元 自今年6月1日起,特殊家庭在原有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的基础上,对49周岁至59周岁的增发400元,每人每月可领900元;对60周岁以上的增发600元,每人每月可领1100元。属低保户家庭的,各区每人每月增发300元。 同时,各区政府或生育关怀基金对特殊家庭主要成员意外伤亡的,给予1万元至3万元一次性紧急救助。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2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为3级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养老 每周可享4小时政府购买服务 孤寡老人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对特殊家庭选择居家养老的,《意见》指出,社区养老机构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鼓励各区对男、女方年满60周岁的,经对象资格确认后,由政府购买服务,确保每星期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服务时间,包括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 对孤寡的特殊家庭成员,遵循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举办或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集中照料服务。 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
相关新闻
- 2013-10-30卫计委回应单独二胎放开:计生政策无调整变化
- 2013-10-29新罗区万安镇五措施做好计生工作
- 2013-10-27吕岭社区:来生育文化园 边散步边学计生知识
- 2013-10-25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应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
- 2013-10-23礼门乡:计生公开“晒”承诺 群众办证方便又快捷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