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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盛昌”与“慎昌”店名纷争惹人深思

xm.fjsen.com 2013-10-29 15: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慎昌”与“盛昌”仅一墙之隔。

东南网10月29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蒙少祥文/图)仅仅一墙之隔,两家钟表店的店名读音却极其相似,一家是“盛昌”,另一家叫“慎昌”。为此,厦门市盛昌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昌公司”)将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告上法庭,并将厦门市慎昌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慎昌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工商部门核准“慎昌钟表”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近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企业字号注册登记官司有了结果,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盛昌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厦门思明区工商局依法撤销慎昌公司的变更登记。

这起官司涉及到企业名称相似的法律认定、老字号的保护以及谁有权判断相似等诸多问题,因此,社会关注度极高。

起因隔壁店铺突然变更名称

厦门思明南路与思明西路交叉口,有一个非常醒目的蓝底白字店铺招牌——慎昌钟表公司,而与之一墙之隔的店铺招牌则是红底白字的“盛昌钟表公司”。

“因为‘慎昌’这个招牌,我们与隔壁的店家三年来共进行了六个回合的较量。”盛昌公司董事长张祥利介绍说,经营多年后,“盛昌”在钟表行业取得了良好的口碑,甚至一些外地客户也经常慕名而来,所以,“盛昌”也成了企业的名片。

盛昌公司2001年成立之初,公司的股东是原厦门百货纺织品公司的两名员工。2010年经过两次股权转让之后,盛昌公司的股东变为张祥利三兄弟。2010年3月4日,盛昌钟表店的人发现,隔壁店铺突然改名了,改为“慎昌钟表”。这样一来,两家店的名称读音相似。后来,盛昌公司经向工商登记机关查询方才得知:对方是当年3月4日才在工商部门成功改名的。巧合的是,“慎昌”的经营范围与“盛昌”基本一致。

据介绍,2009年店面重新招租,在招投标时,盛昌没有拿到思明南路2号店面,只拿到了思明西路1号店面。而思明南路2号被另一家公司租下,巧合的是,2号店新开张后,盛昌发现,邻居也是开钟表店的。不过,虽然是相邻竞争,但是,刚开始隔壁店名是“亨得利钟表”,盛昌公司也就没有太在意。

“我们盛昌公司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一直在思明西路1号店铺经营。”盛昌公司技术总监张祥杰介绍说。

“隔壁店原名是厦门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2010年2月9日才成立。但没有想到的是,‘亨得利钟表’在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突然改名为‘慎昌钟表’。而且,思明区工商局在当天就作出了准予变更登记申请。”张祥利介绍说。

为此,盛昌公司以“慎昌”字号与“盛昌”字号近似为由,多次信访要求思明区工商局进行处理,纠正问题,并于2010年6月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判断

这一起诉在三年多时间内经历了六个回合的较量。盛昌公司2010年刚开始起诉时,先后被市区两级法院驳回,要求先进行行政复议;复议后,历经两审后又发回思明区法院重审。由此可见,其激烈程度非同小可。

单单是思明区法院就先后作出了两份不一致的判决。2011年5月,思明区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认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关于企业名称近似的定义,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主管机关有权根据其行政职权在审查范围内对企业名称是否近似进行合理判断。因此,判决驳回盛昌公司的诉讼请求。

而在2012年12月,思明区法院又作出了判决,认定“盛昌钟表”与“慎昌钟表”区划相同、组织形式相同、行业基本相同,发音也很近似,又是相邻的两个店面,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误解,从而造成市场混淆。因此,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思明区工商局应撤销“慎昌”的变更登记。

思明区工商局认为,“慎昌”与“盛昌”在音、形、义上均存在差别,两企业名称不构成近似,并不会给公众造成误解。他们认为作出核准“厦门慎昌钟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有效。而且,目前全国有经济户口5000万户,厦门市经济户口近25万户,而汉语的常用字仅有3500个左右,其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名集中的汉字也就在两三百字,在这种情况下,以两个字作为字号的企业发生名称相似争议的可能性非常大。

一审宣判后,思明区工商局和慎昌公司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认为,依据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之内不得申请变更,因此,思明区工商局应对其为何在厦门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后仅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当日即给予核准的“特殊原因”进行举证,但思明区工商局未能举证证明。据此,厦门中院驳回了思明区工商局和慎昌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虽然厦门中院的终审判决是维持原判,但是在一些问题的认定方面有了新的说法。比如,在关于慎昌公司与盛昌公司的企业名称是否相似、思明区工商局对此进行判断是否合法的问题,厦门中院认为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在其行政职权内对两个企业名称是否相似进行判断。因此,厦门中院认为思明区法院对两家企业名称是否近似的问题作出认定并予以审查不妥。

保护如何让老字号重新焕发魅力

“盛昌公司是2001年12月成立的,而隶属于厦门百货纺织品公司的原‘慎昌钟表眼镜商店’于2002年5月份才被申请注销登记,也就是说,‘盛昌’与‘慎昌’曾经并存半年时间,而且登记经营场地都在思明辖区,历史上也不存在两个字号导致普通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的事实。而且先是有‘慎昌’,后来才有‘盛昌’的注册登记。”慎昌公司董事长黄伟煌介绍说。

为何在成立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公司就申请变更名称呢?对于这一问题,黄伟煌表示,他们主要是出于保护“慎昌”厦门这一老字号的目的。在厦门从事钟表经营的历史中,“慎昌”这一字号最早出现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是厦门老字号店,直至2002年5月,慎昌钟表眼镜商店才被开办机构申请依法注销。

厦门的老字号“扁食嫂”、“吴再添”“庆兰馅饼”等已经淡出了市场。黄伟煌称,老字号是历经市场检验而形成的知名品牌,在重视品牌的今天,按理说老字号应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可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注册商标的争议,使得老字号这一金字招牌蒙上厚重的布帘,甚至就此淡出市场,这也提醒有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正确对待老字号的价值,妥善解决注册商标的争议,让老字号重新焕发魅力。

“我们也知道‘慎昌’是厦门老字号,我们也早在2008年就已经申请注册登记‘慎昌’这个公司字号,但是,思明工商部门当时回复称,由于‘慎昌’与‘盛昌’两者相似,不给予批准注册。另外,我们曾在2010年计划申请厦门慎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思明工商部门在进行名称预核准时却认为,慎百字号和已经存在的厦门盛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字号相似,不得注册。令人费解的是,思明工商局又于2010年3月给予‘慎昌’字号核准注册登记。这是以两个不同标准对待我们,这显然是违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张祥利表示。

从今年7月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至今已经近三个月时间了,张祥利称,隔壁店的“慎昌”招牌还在继续挂着。“我们已经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至今还是没有结果。法院的判决书变成了一纸空文。”张祥利称。

对于败诉之后的选择,黄伟煌表示,他们将重新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慎昌’这一字号,毕竟“慎昌钟表”是厦门的老字号,身为一名厦门人有权利与义务去申请注册保护这一老字号。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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