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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的士无证上路撞伤人 保险公司拒赔获法院支持

xm.fjsen.com 2013-10-29 11:2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漫画/朱利军

把路人撞成重伤,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获二审法院支持

父亲将出租车借给仅有5个月驾龄且无出租车上岗证的儿子,导致一场严重的车祸。事发后,尽管出租车公司投了保,但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由此引发一场复杂的官司。

案情

无证开出租车

导致一人重伤

2009年7月16日,厦门海峡出租车公司(简称“海峡公司”)将其所有(或代管)的机动车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公司)投保,保险期限自2009年7月22日0时至2009年9月30日24时。“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009年8月26日,阿力驾驶出租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阿力负事故同等责任。之后,陈某将阿力、海峡公司、人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2011年8月19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力的父亲将出租车私自交给没有上岗证的儿子,存在过错,海峡公司作为阿力父亲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对其雇员的过错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故海峡公司应与阿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阿力、海峡公司与陈某按6:4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阿力、海峡公司应当赔偿陈某16万余元,其中阿力已垫付的15万余元款项可扣减,判决阿力、海峡公司应当连带赔偿陈某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海峡公司向陈某支付了1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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