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零售价8.4元药店卖18元 岛内4家药店药价过高
【部门回应】 多收钱款须退回 并处1至5倍罚金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厦门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价格举报中心提交了投诉材料。经过几十分钟的等待之后,对方告知已经受理了投诉,“我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这件事,请耐心等待。” 记者随后咨询了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副局长陈金标,为何等待时间如此漫长。陈金标表示,举报中心在受理了市民投诉之后,还要经过局长的审批,随后,投诉件才会被分配到相应的科室进行核实调查。“药店的药还在,价钱也不会变,晚一些也没什么关系。”陈金标说,因为市民投诉件较多,可能时间会比较长。 针对药品的零售价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的现象,陈金标说,此前也接到过类似市民投诉,但总体比例较少。他说,根据以往检查的结果来看,这种情况大多不是出于药店的主观故意。“大多数情况都是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出台之后,药店没有及时更新。当然不排除有故意提高价格,牟取利益的。” 陈金标表示,他们会尽快处理投诉。如果经查实,药店确实卖出了高出最高零售指导价的药,检查分局会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将此前所有多收的钱款退还消费者,并且视情节的轻重,处以1至5倍相应罚金。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链接 最高零售指导价 物价局网站可查 为了规范药品价格,政府对部分药品规定了最高零售指导价。若你对所购买的药品价格存在疑虑,可以直接登录厦门市物价局官方网站,点击“定价标准/药品价格/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西药部分)汇总查询、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中药部分)汇总查询”,就可以下载查阅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指导价。 提醒 举报药价问题 可拨“12358” 购买药品时如遇到价格问题,可以拨打物价局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厦门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记住具体的药品名称、药品规格和生产厂家。举报时提供发票、收据、购物清单等购物凭证,以及药店名称、药店地址和购买时间,以便相关部门核实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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