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物价在涨养老金不涨 23年前每月缴10元现每月领48元

xm.fjsen.com 2013-10-24 10: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保险公司认为,要求无法律依据

赵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从今年3月起,按月支付固定年金,支付标准按厦门市城镇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每月需支付3131.33元,先按合同支付满十年,若十年内他身故,则指定受益人——他的子女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满十年。若十年后他仍健在,则应参照厦门市社保养老金的标准继续向他支付养老金。

但是,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坚持认为,赵先生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合同规定,27岁购买的保险至50岁期满后,每月只能领取48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最终法庭休庭,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