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停车场管理立法 路边停车超两天或罚500元

xm.fjsen.com 2013-10-24 07:38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路面停车位,这个“长时间”有了明确标准——48小时,两天。在路面停车超过48小时,就可能被处以500元重罚。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此予以明确。

在一审中,住宅配建车位、小区停车位、人行道停车位、道路停车位,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在提交二审的《草案》文本中,这几处也做出了调整修改。

住宅配建车位标准,岛外由于现有空间还比较大,标准将高于岛内,从源头上抓好停车场建设。新建商品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在此基础上如需多配建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并综合国土房产局意见,《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公布车位出售、出租的方案,车位的处分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一审时引起了较大争议。综合各方意见,《草案》的原则依然是“严格限制”,同时对确需施划的人行道停车位提出具体要求,即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以保障行人路权。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禁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路面停车位,“长时间”应有具体标准。根据这一意见,《草案》明确,机动车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即视为长时间占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