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停车场管理立法 路边停车超两天或罚500元
xm.fjsen.com 2013-10-24 07:38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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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路面停车位,这个“长时间”有了明确标准——48小时,两天。在路面停车超过48小时,就可能被处以500元重罚。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此予以明确。 在一审中,住宅配建车位、小区停车位、人行道停车位、道路停车位,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在提交二审的《草案》文本中,这几处也做出了调整修改。 住宅配建车位标准,岛外由于现有空间还比较大,标准将高于岛内,从源头上抓好停车场建设。新建商品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在此基础上如需多配建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并综合国土房产局意见,《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公布车位出售、出租的方案,车位的处分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一审时引起了较大争议。综合各方意见,《草案》的原则依然是“严格限制”,同时对确需施划的人行道停车位提出具体要求,即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以保障行人路权。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禁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路面停车位,“长时间”应有具体标准。根据这一意见,《草案》明确,机动车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即视为长时间占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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