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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刚交6300元给“房东” 半年后又来一个真房东

xm.fjsen.com 2013-10-23 15:3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见习记者 廖闽玮 记者 汪燕妮

租住半年多

突然冒出“一房东”

何小姐:我在19号601室租住有半年多了,现在突然冒出了一个“一房东”,说之前租房子给我的那个人已经很久没有给他交房租了,现在要我搬走。我到现在才知道,原来之前向我收押金和收房租的人也是一个房客,他只是把房子转租给我的“二房东”。我想把这件事曝光一下,提醒大家注意。

收走6300元的“房东”

两个手机号都已关机

何小姐说,今年3月,她通过某租房网站,向陈先生租了一间房,月租2100元。“他长得很憨厚老实,所以我也没怀疑,就向他租房了。”何小姐说。

10月19日,何小姐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忽然有人找上门来,来者自称是房东,要求何小姐马上搬走。何小姐大惊:自己9月底才向“房东”陈先生支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6300元,怎么又来了一个房东?

何小姐急忙与陈先生联系,没想到陈先生的两个手机号都已关机。这时,她才意识到,会不会遇到骗子了?“当时租房的时候,他(陈先生)也没给我看房产证,只出示了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何小姐越想越怀疑,就报了警。

租客忽欠房租

敲开门却住着陌生人

房东黄女士的亲戚柯先生说,黄女士平时不在厦门,房子用来出租。大约一年前,通过中介介绍,房子租给了陈先生,一开始每个月的房租是1800元,后来涨到2300元。

据柯先生介绍,陈先生之前信誉不错,从未欠缴房租。但今年10月,他忽然拖欠了房租7天未缴,并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黄女士急了,这才让柯先生去找陈先生。不想,敲开门,却是不认识的何小姐住在房子里,这才知道陈先生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

租房前要先核实产权人

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目前,江头派出所已介入此事。据办案民警说,他们正在努力联系陈先生。办案民警认为:“没有联系上不代表就是诈骗,不排除出了意外。”警方表示,此事属于房租纠纷,应该由法院处理,警方只是协助,“需要很多证据才可将其定性为诈骗”。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林时坤律师认为,在未经房东或房东的授权人同意之下,第一手租户陈先生明显无权将案涉房产转租给何小姐。在此情况之下,房东的确可以要求何小姐补交使用房产的费用并立即搬走。至于何小姐的损失,她只能自己向陈先生索赔。

为避免类似风险,林时坤建议,租户在租房之前要先核实产权证的产权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若产权人与出租人非同一人,应要求出租人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等。另外,他还提醒市民,要注意留存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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