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辞职被误解为擅自离岗 离职老师被扣工资不服

xm.fjsen.com 2013-10-22 09:53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黄晓波)幼儿园老师小彭和小金觉得自己被坑了——她们8月初到湖里枋湖中心幼儿园上班,9月中旬因不同意幼儿园“抵押毕业证”的要求而离职,之后却被幼儿园“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为此,她们打入本报读者热线投诉该幼儿园。

记者调查发现,把小彭、小金置于被动境地的是那封“语焉不详”的辞职信。

老师反映

要签合同,得抵押毕业证

小彭说,8月5日,她和朋友小金一起应聘到枋湖中心幼儿园担任幼教工作。9月开学后,学校要求她们上交毕业证书原件,由学校代为保管。“我们不同意,就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后来学校与我们协商,让我们写份保证书:‘保证随身携带毕业证书,可以随时拿出来,保证在枋湖中心幼儿园做满一年’。我们写了,并在9月16日按了手印、交给学校。”小彭告诉记者,“可是保证书上交后,学校突然又说要从我们的工资里暂扣一部分当保证金,我们不服,就在9月17日写了辞职信,离开学校。之后,学校一直不发给我们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8月份的也没付清,还少400元。”

园方解释

只是“暂借”毕业证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小彭来到该幼儿园。负责人曾女士解释称,学校是今年5月创建的,要求全体老师上交毕业证书等证件,但只是“暂借”而非“抵押”,目的是为了应对接下来的一系列评估工作,等评估结束就还给老师。

曾女士表示,之所以不发给小彭小金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是因为按照幼儿园的规章,辞职至少应该提早一个月告知,“她们这样不交接好就走了,给我们的日常教学带来很大麻烦,所以按幼儿园关于擅自离岗的相关规章,我们不能付她们这半个月的工资。”

曾女士说,学校并非想扣下这些工资,“我们因为小彭小金突然辞职,现在还有两个幼教岗位空缺,只要她们能回来上满一个月,不管一个月后招没招到老师,我们都会付清她们一个半月的工资。”

至于小彭、小金提到的“8月份工资还少400元”,曾女士解释称,这些钱是因为两人违反“保证书”的要求,而从工资中扣去的“风险金”。

部门说法

幼儿园的做法欠妥

幼儿园“收缴”教师毕业证书的做法是否恰当?保证书是否有效力?“风险金”是否该扣?如果不回去再上一个月班,半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昨日中午,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机构扣押员工各类证件,但如果幼儿园“只是暂借来应对评估”的理由属实,倒也没什么问题。保证书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却不具备,这意味着,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允许收取押金的规定,幼儿园应当把这400元退还。

不过,最让人“纠结”的,还是那封辞职信。刘先生表示,幼儿园“再上班一个月才补还工资”的说法欠妥,《劳动法》确实提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岗是有赔偿责任的,但这种情况一般是把赔偿的部分扣掉后,将剩余的薪资返还员工。

“如果员工没有提早30天书面通知,却能在辞职信中给出正当理由的,就不一定按‘擅自离岗’处理,也就不一定需要负赔偿责任。”刘先生说,小彭和小金离职的真实理由是“与学校‘上交毕业证’的要求达不成一致”,这个理由是否正当到足以抵掉赔偿责任,应好好研究一下,但可惜的是,小彭和小金在各自的辞职信上都没有把原因写明白,草率辞职,所以无法避免擅自离岗的赔偿责任。

目前,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指导小彭,寻求区劳动监察大队或街道司法所的调解。

提醒

写明辞职原因

可免赔偿责任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辞职信应写明辞职原因。许多劳动者辞职时明明有着正当的辞职理由,虽未做到“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这些理由也足以让他们免于擅自离岗的赔偿责任,但他们所递交的辞职信往往没有好好说明这些正当的辞职理由,而用“回家有事”等理由含糊带过,白白承担擅自离岗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