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新规下月实施 厦企即日起可复审换新版“卖酒证”
新版酒类零售登记证 东南网10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喻晓)下月开始,国内首部酒类流通服务规范——《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就要开始实施了。导报记者昨日从酒类专卖局获悉,即日起,厦门的酒类企业开始复审换证。 据介绍,针对酒类行业酒精门、塑化剂事件,少数企业采用酒精、香精加水勾兑冒充粮食蒸馏酒事件,国家商务部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 标准明确,在销售环节要记录酒类流通信息,并对酒类电子商务提出规范化要求。根据酒类商品特点,提出了酒类经营中应有必要的消费警示;在酒类健康知识宣传方面,强调客观、真实、准确地传播酒类健康知识。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李长江副局长表示,该标准的出台对我国酒业在市场经营、产品质量、行为规范、社会监督、售后服务、品牌文化等诸多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规定,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为期3个月的厦门市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复审换证工作,即日起,在全市各区全面展开。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提醒广大酒类流通零售企业,售酒必须办理酒类流通备案《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方可售酒。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其旧版酒证将自动取消。今后也将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的查处,无证售酒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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