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一对新婚夫妻图省事横穿马路 双双被撞残
悲剧2:行人上高速 当场被撞死 老高是集美当地村民,他是在高速公路步行时被一辆客车撞上的。 2012年9月21日14时许,老高进入沈海高速公路,当时,他从应急车道旁边的一个缺口进入后,要往中间分隔带横穿时,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上。 据客车司机小吴说,他当时正从漳州往泉州方向行驶,没想到高速路上会突然冒出一个人,看到人后,小吴猛踩刹车,但最终还是躲闪不及,老高被撞后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老高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因此,老高应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吴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老高家属将小吴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 悲剧3:行人横穿马路 害死摩托车手 有的人因为横穿马路被撞死,还有的人因为横穿马路害死别人。近日,集美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横穿马路害死他人的交通事故索赔案。 2011年4月15日22时许,小关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集美区董任路由北往南行驶。与此同时,行人老王由东往西方向横穿过机动车道。 老王或许是想快速穿过马路,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因此,他步行的速度不慢。但他没想到,就在那一瞬间,摩托车撞了上来。发生碰撞后,老王倒没什么大事,但是,摩托车驾驶员小关却摔成重伤,随后,他在被送往医院途中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双方在这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近日,小关的家属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6万余元。经审理,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老王支付37万余元赔偿。 法官说法 横穿马路被撞也要担责 因横穿马路引发的悲剧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仅集美区法院,最近半年时间里就有十余起因此类悲剧引发的索赔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人多数是受害者,他们或死或伤,却还要因为违反交规横穿马路,也被判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集美法院法官提醒,过马路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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