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每年超2亿元缔造“幸福晚年”大礼包
预计发放4980万元就业补贴 “考虑到50-59岁的人员再就业困难,此次同安区也为这些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保障性就业补贴”。据陈水并介绍,经过数据摸底,目前同安辖区内有20750名人员符合发放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条件,预计区财政每年发放资金为4980万元。 据了解,享受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的对象为符合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农场及水资源保护区参照执行)。 这些符合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且2013年9月30日年满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自201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保障性就业补贴,直到60周岁;2013年9月30日之后年满50周岁的,自年满50周岁次月起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保障性就业补贴,直到60周岁。但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保障性就业补贴。 不需再交钱即可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只需签字办手续,不需要交钱,即可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每月退养金还银行贷款后还可留存300元作为生活费”。对于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来说,这又是一大福音。 据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筹资有困难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5000元参保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优惠,贷款最高限额为42333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退养金每月至少留存300元作为参保人的生活费,其余退养金用于返还参保贷款。 陈水并说:“最重要的是,按照旧标准,有贷款贴息的被征地人员扣除还款额后,第一年每月享受待遇只有85元,新标准规定退养金每月至少留存300元作为参保人的生活费。随着退养金逐年调整提高,待还完贷款后,预计每个参保人员每月能领到近2000元的养老金,确保他们能够老有所养,安心度过晚年生活”。 在参保补助上,没有贷款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享受政府参保补助额度将从6000元提高到20000元,这样一来,被征地人员个人出资额将从原来的51333元降低到37333元;有贷款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享受参保补助也将从6000元提高到15000元,贷款最高限额从40000元调整为42333元,政府贴息由原来的7157元提到7575元,个人出资额原来必须11333.00元,新标准就不用出资。 而对于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自筹资金参保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0元参保补助,但不享受贷款贴息优惠。 根据同安区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未依法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的,不予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和困难家庭老人养老补助;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予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和困难家庭老人养老补助。 据了解,同安区原来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截至今年8月,同安区共有74个村(居)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已参保1.5万人,已办退养享受待遇人数1.3万人,领取率86.67%。在参保贷款贴息方面,享受参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的有93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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