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成治理共识 大家携手出击且看野导怎撒野
落实之问 如何形成有效合力? “应当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厦门市旅游局已经将鼓浪屿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委托给鼓浪屿管委会下属的旅游质监所,其中就包括受理旅游投诉、检查导游证件、查处无证导游、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等四项。 但据记者了解,作为受托执法部门,鼓浪屿旅游质监所在配套设施上也与其执法内容并不匹配。按照旅游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旅游质监部门有权对旅行社派出的旅游团队进行导游带团规范检查,而要进行这种检查,需要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家导游员检查卡”,这张卡既是对导游员进行检查的资格证书,又是启动导游员IC卡检查机的“秘钥”,但是经过数年的申请和协调,鼓浪屿旅游质监所至今未获得该卡。 鼓浪屿旅游质监所扣除挂职2人,目前在岗的执法人员仅5人,这5人几乎都遭到过野导的围攻和恐吓,这与数百倍于执法人员的野导形成鲜明对比。 解决之道 能否成立联合执法队伍?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旅游局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权限,而鼓浪屿面对的是社会管理问题,用行业管理的权限来调整社会事务显然困难重重。鼓浪屿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既非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又非地方一级政府,岛上的公安、工商等社会管理部门都隶属管委会,要处理这些社会问题也显然力不从心,这就是管委会与旅游局、思明区政府的最大区别。 厦门市旅游协会会长张斌表示,《旅游法》出台后,一些执法层面的细则有待进一步细化,但旅游部门对非法从业的“假导”的制约是有限的,应该综合治理,鼓浪屿具有景区和社区的双重身份,除了在现象上下功夫之外,还可以通过提高社区暂住门槛来杜绝长期盘踞在鼓浪屿的野导群体。 另外,多名专业资深基层执法人员则建议,在鼓浪屿景区建立联合式、常态化的公安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协调公安、城管、工商、旅游等行政部门派出执法人员组成联合队伍,一同上路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以最积极的态度解决对野导处罚不到位的难题。 各职能部门能做什么? 整治野导 旅游行政部门: 应依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进入鼓浪屿景区的导游员计分制专项检查,规范导游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旅行社散客部的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导游员转卖门票签单和派团单、导游员转借导游证、导游员私自承揽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 2013-10-04鼓浪屿“野导”殴打福州游客 一家三口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