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可先还商业贷款 无须担保最长可贷30年
xm.fjsen.com 2013-10-11 06:4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新政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负责人明日坐镇晨报热线释疑 计算公式有变化 贷款额度 账户须有12个月余额 贷款条件 延长到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 专家坐镇晨报解答公积金新政 明日10时至11时,市民请拨晨报热线8080000参与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明年起,如果您在购房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 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近日已经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明日10时至11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将坐镇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您若对新的《提取办法》和《贷款办法》有疑问,届时可以拨打热线进行咨询,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据悉,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法》 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30年 贷款条件,账户须有12个月余额 新的《贷款办法》中新增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对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则明确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补充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
相关新闻
- 2013-10-10厦门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有变 外地籍职工无须担保人
- 2013-10-09建瓯男子拒不执行 法院判决其被强制扣划公积金
- 2013-10-08网现“公积金套现服务” 律师:存风险或涉刑
- 2013-10-07榕试点公积金贷款楼盘预报备 可向相关机构申请
- 2013-10-07条件不符不能取公积金 有人竟造假伪造国家公文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