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遭遇“手续费”陷阱 厦门已立案8起
探因 “手续费”成车商利润增长点 业内介绍,汽车4S店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消费者收取“金融代办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规定。 既然不符合相关规定甚至违法,为何汽车4S店还明目张胆地收取“手续费”呢?“现在汽车价格都比较透明,利润比较薄,而‘手续费’则成为一些汽车销售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一位汽车4S店销售负责人这样说。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我市从今年四五月份开始就汽车4S店存在的收取“按揭手续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全市已立案8起。 律师点评 消费者选择沉默 等于纵容乱收费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瀚:在黄先生投诉案中,消费者并没有要求车行提供贷款代办的服务,而是自行与银行联系办理贷款事宜,车行实际上也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贷款代办服务,因此,车行与消费者之间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或居间合同关系。显然,车行向消费者索取所谓的贷款手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的,应当依法向消费者退还相关费用或赔偿损失。 另外还需补充说明的是,就贷款而言,无论是消费者自助贷款或是由车行推荐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车行收取贷款手续费的行为均不具有合理性。因为银行贷款不同于其他如保险或挂牌等代办事项,仍需要银行对贷款者本人的资信审核,这是代办者本身无法取代的工作。因此所谓协助代办贷款实质上无法构成严格意义的委托关系。这一点可以从相对规范的购房贷款得出结论。在商品房买卖市场上,从未见有开发商因协助购房者办理购房贷款而收取贷款手续费的现象发生。但汽车销售业普遍存在对购车消费者加收贷款手续费的做法,这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 目前,在面对行业“潜规则”,多数消费者选择了沉默,这客观上纵容和滋长了商家的乱收费行为。消费者应当勇于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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