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房交易陷阱不少 管理部门提醒购房者注意防范
陷阱2 口头承诺转眼就反悔 对策:任何重要约定都要签订书面协议 个别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以“老乡”、“熟人”为由,轻易许下口头承诺,结果转眼又反悔,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为此,管理部门提醒买卖双方,千万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任何重要约定都要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和持证经纪人员签字,不要轻信合同书面约定以外的服务承诺。 陷阱3 合同藏玄机,房屋或被“贱卖” 对策:把合同读透,采用示范文本 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若合同中出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以公证形式办理过户”等条款,要特别小心,投机炒房客可能利用这些条款,从不太熟悉市场行情的卖房人手中低价收购房屋,再提价转售给第三人,赚取差价。 管理部门提醒购房人,应选择合法经营、操作规范、信誉度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可要求房产中介提供省住建厅、省工商局推荐使用的《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存量房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三个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以减少不规范合同带来的纠纷。 另外,同样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成交时请勿为逃避中介费而选择“跳单”。“跳单”行为可能造成违约,带来纠纷,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部门声音 违规机构将进诚信“黑名单” 严重者停止网签、吊销证照 厦门市房产管理部门表示,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投诉的骗购骗贷、赚取差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现象,待进一步梳理查实后,将采取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罚款、列入诚信记录,甚至停止网签、吊销营业证照等处分。 同时,对于当前存在的一些中介从业者对于“限购”等政策不熟悉、一问三不知的情况,举办二手房门店店长培训,全面提高店长素质。厦门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还向全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倡仪,要遵守职业规范,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建立客服制度,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做到件件及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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