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缆绳直冲上岸“索命” 男子海钓时离奇死亡
xm.fjsen.com 2013-10-05 08:5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争议 责任谁承担? 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也是各执一词。 死者家属认为,肇事的船东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码头管理方存在管理疏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洪水泉的死亡与程成的相约和带领有因果关系,程成存在过失,也应担责。 船东答辩说,洪水泉违反《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属港口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应自负其责。 而码头管理方则说,码头已经设置了“禁止进入港区钓鱼”的警示牌,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洪水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程成也为自己辩解说,选择在什么地方钓鱼是由洪水泉自行决定的,他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钓鱼被弹死四方都有责 为查清洪水泉死因,承办法官走访了当时接警的派出所,并对码头进行现场勘察,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尸检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死者伤情的描述,最终认定:洪水泉系被轮船上的缆绳打到胸部,致使其倒地后头部受到撞击死亡。 因此,法院判决认定,轮船上人员未看管好缆绳并及时调整缆绳松紧,主观上具有过错,该过错与缆绳弹起造成洪水泉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船东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 码头管理方没有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漏,具有明显的过失,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程成作为港区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明知码头禁止钓鱼,却还带洪水泉到码头钓鱼,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而死者洪水泉应当知道在码头作业区域钓鱼违法,却仍选择在码头钓鱼,将自己置于危险状态,又选择正在作业的船舶周围钓鱼,加大了危险,以致被弹起的缆绳打到造成死亡,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船东方、码头管理方、程成三被告赔偿46万多元给死者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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