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买了房交完税 还能与税务部门再“商量”
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刘沛学文/资料图)在厦门,买完了房子交完了税,并不意味着板上钉钉,如果对税费有什么异议,还可以跟税务部门有“商量”的余地。近日,海沧区就有两位居民,购买房产后,税务部门还能对税费或滞纳金进行调整,使纳税人权益得到维护。 误填信息多交税款 退还了 小黄(化名)在海沧区某房产中介工作,最近她协助卖了一处店面,合同签订交易价为64万元,经海沧区地税局存量房交易评估得出计税评估价值119.44万元,需缴纳税款约11万元。 小黄是第一次办理存量房评估事项,未仔细看清条款,就对计税评估价值表示无异议并签字确认。但在该房产交易办理完结后,买家与相邻房产比较发现评估价值偏高,税负也高。但是买家和卖家都不愿意缴纳税款,还要求小黄一力承担税款差价,小黄只好向税务部门提出了维权请求。 经过实地核查,发现这家店面实际上位于“临小区街道”,但是在网上签订信息采集时,误将地理位置勾选为“临主要街道”,造成了评估依据的差异。核查人员同时调取了同路段、同条件店面进行比较,认为税负确实偏高。最后,经过区局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店面交易价格进行重新评估,退还纳税人税款约6万元。 银行失误产生滞纳金 给免了 台湾籍的小刘(化名)在海沧买了一套房产加一个车位,承担所有的税费。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小刘因事耽搁,没来得及在规定取件日到土房局取件并缴纳税款。数日后,小刘到土房局取件,此时税单缴款期限已过,并随后在银行缴纳税款,但所有流程中都没有人发现税单已经超期。直到银行端复核人员发现,自行将已缴税费46523.21元直接退还至小刘个人银行账户。 小刘在发现账户异常时,主动咨询地税部门,并自觉缴回银行误退税款。由于银行端的工作失误,造成纳税人在此次交易时产生税款滞纳金,小刘申请减免滞纳金,经区局集体审议,决定小刘能主动上门提醒并补缴税款,且该滞纳金的产生主因是银行工作失职,同意减免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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