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大幅提高作家叹息依旧:“写个长篇不够买烟”
厦门晚报讯 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较,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虽然涨幅很大,厦门本地的作家、作者群体却不兴奋,这条好消息,被笑称“早就远远滞后于市场”。 【现状】 多数作家收入不如白领 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使用拥有版权、特许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税。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即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税。版权使用费对于版权持有人而言,这是一种收入。在多数的国家,此项收入都要支付税赋的,形式是预扣所得税。 “中国作家富豪榜”创始人吴怀尧曾说,2006年,中国作家富豪榜发布,当年度共有25位作家上榜,余秋雨、二月河、韩寒位居前三。截至2012年,根据“中国作家富豪榜”统计,稿费收入超过百万元的作家只有30人。 中国作家群体的贫富差距令人震惊,有的作家一年收入远超1000万元,而有的作家辛苦一年挣不到10万元,还有作家全部存款不足5万元。应该说,多数作家收入比不上公司白领。 国内绝大多数作家的作品,5年内销量超过3万册就被称作畅销书。起印数能超过10万册的作家不到50人,开机能印到上百万册的,据说只有个位数。 写个长篇不够买烟的钱 厦门文学院副院长、市作协副主席刘岸做文学期刊近30年,出了十多本书。他说从作家角度讲,长期以来中国的稿费标准实在是太低了。过去的林语堂、鲁迅,当年几千字的杂谈,稿费相当于一位大学教授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什么概念?是拉洋车的劳动者一年的收入。新中国成立后的上世纪50年代,我们国家的稿费标准也很高,老舍写一个中篇小说,可以在北京买一个四合院。而到了后来,有一个笑话,说写长篇不够一个烟钱。 他透露,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写一集电视剧有两三万元报酬。而把自己一个32万字的长篇小说卖掉,只得到19600元。相当于卖掉它,还不如写一集电视剧本。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作家会转去写影视剧剧本的原因。刘岸也曾拿过千字千元的稿酬,但那不是文学期刊,是杂志《知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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