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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婚房却买回‘凶宅’” 购房者中介对薄公堂

xm.fjsen.com 2013-09-24 08:17  沈彦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法官和记者调解

购房者同意维持诉前状况

在调解过程中,郭小姐数次情绪激动。但在法官和记者的调解下,她也意识到,目前,对于“凶宅”的定义很模糊,自己即使胜诉,也很难如她所预期的获得大量赔偿,而且,她和未婚夫也考虑到即将结婚,不愿意在这件事情上再耗费太多精力,让官司缠身。于是,她和未婚夫决定接受调解,如果中介愿意,他们可以维持起诉前的状况,也就是不再追讨已支付的中介费用,但也不再补足剩下的款项。

同时,对于中介,法官提醒代理律师,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是否要告知购房者“凶宅”信息明文规定,但从风俗上来说,告知具体信息是符合社会常理的,中介的做法已经侵犯到了民生主体的精神利益。因此,建议中介接受调解,但中介态度依然强硬,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建议签合同时,可对此类信息补充约定

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法官建议,买主如果忌讳凶宅,应主动询问卖方或中介,如果是特殊用途如用来当做婚房使用,要明确告知,如果卖方或中介刻意隐瞒凶宅情况,就构成欺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

不过,口说无凭,再加上现在都是制式合同,目前很少有人在签订合同时签订补充合同,一旦诉至法院,买方仍可能因缺乏证据败诉。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对此类信息进行补充约定。另外,法官还建议,不要冲动购房,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也可以向物业或邻居了解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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