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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放假后滞留校图书馆 门被反锁她坠楼摔残疾

xm.fjsen.com 2013-09-14 07:3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父母告学校 索赔31万元

近日,小芳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17831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还有医疗费和护理费等等。

小芳父母认为,学校老师由于疏忽将小芳反锁在图书馆里,没有尽到闭馆前的清场义务和闭馆后的安保义务。而且,在小芳坠楼后的近两个小时时间里,没有人发现其已受伤,导致她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当时孩子就晕倒在学校的监控探头下,但学校保安却还是等到学生家长报警后到学校才发现。

但是,学校辩解说,校方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校方认为,小芳已经年满16岁,她自己又当过学校图书馆的小管理员,对馆内情况很清楚,有足够多的呼救方式选择,比如外线电话、电脑都可以使用。但是,她却没有选择正确有效的求救方式,反而选择了跳窗。

学校还认为,小芳应当知道地面坚硬,强大的冲击力足以导致她严重骨折,甚至丧生。因此,她选择跳楼是一种自伤行为。

经过法官调解,校方同意承担部分责任,赔付小芳医药费及伤害损失费共计7万多元。对此,小芳的父母也表示同意接受。近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小芳的父母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学生主责,学校次责

法院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表示,在这个案件中,小芳与校方均有过错。

小芳没有按照图书馆发布的提示,在闭馆之际悄悄进入图书馆看书,且自己从窗口跳出造成重伤。而校方则在管理方面有疏漏才使得小芳入馆,图书馆老师在检查时也有所遗漏,没有发现馆内的小芳,将其锁在馆内。而且,小芳坠楼后保安也未及时发现施救。

因此,双方都要承担部分责任。法官说,小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学校赔偿7万元左右是适宜的。

律师说法

学校为何承担次责?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小芳作为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已渐趋成熟,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跳窗这种行为容易遭受人身损害也应有充分认识,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校园日常管理中,学校应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事前已采取了力所能及的针对性安全保护措施。本案中,学校针对小芳的安全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因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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