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阿婆捡到一万元钱 每人索要一千元感谢费
【观点】
适度索要报酬 可以接受 市民廖先生也有过丢钱的经历。他认为,捡到了一万元,如果阿婆索要的只是两三百元的话,是可以接受的,若索要数千元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对捡到钱包的事情,要具体分析,给予报酬的数额,要在失主能接受的范围内”。 报酬应由失主自愿 不能强迫或要挟 市民黄女士说,在当今的时代,拾金不昧似乎已经过时了,不过作为一种传统美德,还是应该要倡导。无论给不给报酬,都是要出于失主自愿,不能强迫,更不能以不归还失物相要挟,那样的话,显然是不合适的。 【记者手记】 合理得偿切莫变味为攻击漏洞 子路救了一个溺水者,可以得到一头牛的酬劳,他不接受,被孔子点化后才接受。孔子说,救人得到一头牛,以后鲁国有人溺水,愿意相救的人就多了。 民众朴素的观念讲究好人好报、善有善报之类的因果回报。除了部分道德感超强的人之外,做好事希望得到肯定或适度回报,也是人之常情。失主丢失一万元,如果不是经济窘迫的话,掏出几百元回报拾金不昧者,既可以当成一种善意的回应,也可算作对自己疏忽的一种惩戒。当然,前提是双方你情我愿。 多元化的中国,多种价值观并存,不承认现实中各种心态的真实存在,就无法真正有效地提升社会风气。捡到财物,有三种心态,一种无偿交公或还失主;一种是昧着良心私吞了;一种是还失主,但希望能得到一定报酬,虽然价值比拾获的财物小得多,但自己受之无愧,心安理得。我们倡导第一种心态,是道德层面,但从社会管理上看,允许适度酬谢拾金不昧者,虽然对于存心私吞者没有意义,但无疑能把第三种心态者积极地纳入到社会良好秩序的循环中。 那几名阿婆拾金不昧,非常值得表扬。但倘若真如失主所述:一开口就索要“每人一千元”,这样的“酬劳”性质已经变味,它超离了归物得偿的本质,性质变成了“攻击漏洞”的丛林法则。有人买了一瓶啤酒,发现瓶壁有污垢,致电报社要求曝光,并要供应商给他巨额“赔偿”。要求得到满足后,他致电报社说“那个事情我们自己解决了,你们不要报了”。因为掌握别人的疏忽、漏洞、错误,进而要挟得到相应的利益,这种心态跟归物得偿完全不是一回事。广州去年出台相关的规定,失主领回失物,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拿出10%的价值酬谢拾金不昧者。这10%,我觉得可以作为一种良性循环的参考尺度,但一定要记住,前提是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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