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成婚索还5万彩礼 男子状告前女友被驳回
东南网9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恋爱时送女友5万元,分手后能不能讨回?近日,湖里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爱人分手引发的官司。 这对昔日恋人都是80后,男的还不到30岁,女友比他小三岁。几年前,他们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之后,双方经常保持联系,很快就发展成为恋人。从2010年年初,两人就开始同居。 据男方小刘(化名)说,2011年6月左右他们双方订立婚约,他给了女友5万元,作为订婚彩礼。“我也是打工的,并不是很富有,那5万元还是我向亲友筹借的。”小刘说,他是在2012年年初,分两次将5万元钱交给女友。 但是,小刘给钱后不久,去年9月份,他们两人开始吵架闹分手。据小刘说,是因为他买不起房子,女方父母就不支持他们结婚,因此,这让他心里很难受,双方因此发生了矛盾,最终导致分手。 分手后,小刘找女友要讨回5万元钱。遭到拒绝后,近日小刘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庭。 不过,小刘女友晓芳(化名)却说,双方分手的原因并非因为房子,而是因为孩子。令她伤心的是,在她先兆性流产后,小刘不但不关心,还马上提出分手。 晓芳还说,双方并没有订婚,那5万元钱并非彩礼,而是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男友所支付的“必要生活费”。而且,这笔生活费已经在双方同居期间花光了。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刘送出的5万元不能讨回。法官说,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但是,本案中小刘未能证明自己给女友的钱是彩礼。因此,判决驳回他的诉求。 彩礼本是结婚的前奏,一旦结不成婚,恐怕彩礼就会伤了感情。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有时候,结婚还真不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如果当地有给彩礼的习俗,男女双方及父母一定要提前把婚事商量好,临时变卦,谁都受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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