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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霸占公用天台变菜园 还安装探头监控(图)

xm.fjsen.com 2013-09-11 12:55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调查

  三号楼业主

  将天台占为己有

  而“菜园子”的主人到底是何方神圣?据楼内一位业主透露,“菜园子”的主人并非一号楼的业主,而是三号楼的业主,从今年过年以来,一直霸占天台。“他和三楼的业主是好朋友,就跟他‘借用’这个天台。那三楼的业主也把天台当成自己的东西,直接‘借’给了他。”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无奈地摇头,“我们只能对其进行劝导,一点用都没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户私自霸占天台的投诉他们已经不是第一天接到了,却苦于没有执法权,只能苦口婆心地找到业主商谈,要求他收起“菜园子”,供其他居民使用,但对方却始终不听劝。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向城管部门反映,请求帮助。

  处理

  城管只拆违建栏杆

  菜园却无人来管

  而昨日,与记者一同到场的,还有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前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查看了天台后表示,“这没有违章搭盖的建筑,而业主的这一行为只是占用公共空间,我们是没有执法权的。目前,只能对这些栏杆进行强制拆除。”

  此前,莲前执法中队就已经接到墩仔家园物业的反映,称有业主在这里霸占天台种菜,并私自搭了栏杆。但按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来说,城管对这种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并没有执法权。“我们也曾上报给领导,收到的反馈是移交并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处理。”但尴尬的是,这个所谓“相关职能单位”到底是谁,却无人知晓。

  同样,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针对这一情况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只能由物业从旁劝导,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径。

  随后,记者也在《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以下简称“《条例》”)中看到,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住宅区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内,包含一条“占用、损坏住宅区内公共设施或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擅自移装共用设备”。而且《条例》内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内的上述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既然没有相关单位对“占用公共空间”行为具有执法权,我们不禁提出疑问,这个在本市住房小区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到底由谁来管?应该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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