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哪些帖子会获刑?结合厦门典型网络谣言详解
网谣2 “犯人越狱杀78人” 过去:治安处罚 现在:寻衅滋事罪 今年8月,一则“犯人越狱”谣言在厦门传播。“厦门人请注意了,有杀人犯已经来到厦门啦!现有六名罪犯越狱,在厦门市短短一个月时间杀害78名女性,强奸16名女性,抢夺财物700多万元,4月15日左右逃到同安奸杀两名女性,25日集美又失踪一名女性,据了解已进入漳州地区。六名男子开一辆白色广本,车牌为蒙DLW939。昨晚9点,又发现一名女子死于海边。”为此,很多不明真相的人进行了转发。当天,厦门警方紧急辟谣。 □点评:转发微博也会获刑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说,在解释未出台之前,网络谣言编造者或传播者通常难以定罪,最多只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解释出台之后,就可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上述案件中,该虚假信息的传播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和恐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本案中厦门传播谣言的造谣者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恐慌,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这个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也对谣言信息进行了转发。转发信息,也可能要承担刑责。按解释规定,传播者如果明知是造谣信息还在网上转发,就构成犯罪。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也包括“应当知道”,如果从行为人智力程度、认知能力,应当意识到这是谣言信息,也视为明知。 网谣3 “飞机上有炸弹” 过去:一种罪 现在:两种罪 8月19日晚,厦门机场,90名旅客正在准备登机,被一个“飞机上有炸弹”的电话拦下。 警方和机场出动100多人,拦下旅客和所有行李,停飞班机,彻查了两个多小时,才将警报解除,气氛高度紧张。 最终查明,这是一名黑车司机编造的谎言,目的是报复乘客陈先生。 □点评:传恐怖信息犯两种罪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认为,类似“飞机上有炸弹”等故意造谣、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如果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解释出台之前,该黑车司机的行为触犯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解释出台后,对案例中黑车司机的行为定罪出现了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情形。根据解释第十条规定,网络空间也算公共空间,因此,黑车司机通过电话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黑车司机同时构成了两种罪,面对罪名的竞合,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官说法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 一位刑庭的法官分析说,此次“两高”解释的核心是对“公共空间”的重新定义,认定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从而将打击谣言的范围从现实社会延伸到了网络空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过去,在审判实践中很少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公共空间,而此次的解释明确了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认为,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对现实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混乱危害更大,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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