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主持人: 请问此次行动中的“两打”和“两建”各自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和要求呢? [2013-09-04 09:09:00] 叶副局长: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两部分。第一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两打”行动,具体包括: (一)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 1.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打击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打击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2.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打击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和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二)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 1.打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对未取得资格,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一律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销售假药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走票”、“挂靠”、等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了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是否实行了动态管理。打击企业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购销票据、资金流向是否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相符。 3.整治诊所、药店非法药品购销行为。打击诊所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重点检查供货方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药品是否具有批准注册证明等。打击诊所擅自配制制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诊所非法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打击零售药店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重点检查供货方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所经营药品“票、帐、货”是否相符,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 [2013-09-04 09:14:00] 叶副局长: 第二是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两建”工作,具体包括: (一)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1.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依据分类监管,区别监管对象,加强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药、辅料、中药饮片和中药的管理,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包材生产日常监管。大力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利用跟踪检查、监督检查等各种方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总体情况,指导及督促企业安排好改造和申请认证进度。结合各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分类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对于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予以法规和技术指导。 2.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开展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饮片等重点药品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不松懈,大力查处违规销售行为,防止发生流弊事件;结合修订后的药品经营安全信用体系,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药品经营票据管理、药店药师在岗履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零售药店远程信息化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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