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被盗卷进巨额车贷纠纷 厦门一市民收到北京法院传票
xm.fjsen.com 2013-09-04 10:3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合同笔迹出自同一人? 借款合同上,除了借款人巫某本人的签字笔迹不同外,以肉眼看,整份合同的笔迹均出自同一人之手。连担保人的签字都和上面的笔迹一模一样。更奇怪的是,另一份贷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签名,又与合同上有所不同。林女士取出一份她曾与某旅行社签署的合同说:“你们看看我本人的签字,跟这个完全不同。” 同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寄来的资料中,记者还看到了该借贷金融公司曾经于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5日与2013年3月18日,分别向巫某与“担保人”林某寄出“首封催款函”、“再次催款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函”,但寄件地址却是“厦门昌岭路”。事实上,厦门并没有“昌岭路”,巫某提供的地址有误。种种迹象令林女士觉得奇怪:“字迹、电话、地址全是错的,金融公司也不用审核一下借款人和担保人信息,就这么放贷了么?” 对此,殿前某汽车4S店汽车负责人表示,确认信息的工作不由4S店负责,4S店只负责对信息进行采集,并将收集好的资料发送至金融公司,由金融公司审核后才予以放贷。而据他所知,金融公司对于信息的确认主要依靠银行提供的资料,具体的审核确认流程他并不清楚。 是否要“赴京应诉”? “平白受冤”的林女士当真要为此事北上吗?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 郑志宁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若仅依靠提供有效的资料,还不足以“洗清冤屈”,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真应诉,亲自完成笔迹鉴定等程序。另一种方法是与4S店进行私下协商,达成撤诉的共识。 郑志宁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必须有明确的担保意识,那么若情况属实,只要证实签字的人并非林女士,那么林女士胜诉的几率是很大的。甚至在胜诉之后,林女士还能以因金融机构审核不严格而导致此次事件为由上诉,要求其承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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