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保障安全,雇主有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保障雇员劳作过程的人身安全,本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雇员受损时,雇主责任应界定为一般过错责任。 因此,在雇佣劳务关系中,雇主一方应提供安全的劳动工具及场所等,而劳务提供者应有防范一般人身损害危险的意识和能力,负有照顾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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