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出台办法规范救灾捐赠 救灾募捐不得自行开展

xm.fjsen.com 2013-08-31 07: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 通讯员 张贤日)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已出台了《厦门市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根据办法,今后,灾区不适用的捐赠物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变卖,所得资金纳入救灾捐赠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另外,受赠人应当主动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募捐活动由市区政府统一部署

据了解,新出台的《厦门市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将于9月2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今后,由厦门市、各区政府对重大救灾捐赠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安排有序进行募捐和捐赠,不得自行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辖区内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发起捐赠活动,须由同级民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捐赠的款物统一由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受赠人接收。

非募捐主体、受赠人违反规定开展募捐和接收救灾捐赠的,民政部门应予以制止,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受赠人需向社会公布接收情况

办法规定,捐赠将使用于以下五个方面: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救助;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需要;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支出。

办法指出,以下情况将启动救灾捐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救灾捐赠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求开展救灾捐赠的;具有救灾宗旨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依法开展救灾捐赠的。

办法还规定,救灾捐赠宜以资金为主,捐赠物资的应当根据救灾需要确定。对灾区不适用的捐赠物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卖,所得资金纳入救灾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捐赠物资,生活类的由民政部门收储;其他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置。

受赠人应当主动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并定期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时回复捐赠人的咨询和款物的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