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防御条例”10月起施行 防涝规划要扛50年一遇暴雨
相关新闻 《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0月起施行 易积水区域必须设警示标识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光豪)今后,厦门市政府必须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上述防涝规定是三审中新增的条款内容。近年来,厦门市多发暴雨气象灾害以及暴雨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今年来的几场大雨就让不少市民记忆犹新。此番,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住建部7月份新出台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规定,此次的防涝新规。 [新规] 易积水区域设警示线 事实上,正因为“暴雨淹车”等现象并不少见,条例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立交桥下、下穿通道、隧道等易积水区域设置明显防汛水位标志警示线或者其他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隧道以及各种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 支持推出气象灾害险 在暴雨中,有一些车被淹。条例也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厦门市气象灾害特点的险种。 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等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险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其中,对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当免收费用,对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厦欲联手漳泉 “呼风唤雨” 条例也走“同城化”之路。条例明确规定,要“推动厦门与漳州、泉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的建设”,这也意味,厦漳泉有更多的机会一起“呼风唤雨”。 记者了解到,这既推进了厦漳泉同城化,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厦门空域因民航密度大、空域面积狭小而难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问题。 中小学要开气象防灾课 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大雾、霾、大风(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高温、高湿、干旱、冰雹、霜冻等造成的灾害。 条例要求,本市中小学校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此,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仅要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还要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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