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土地增值税下月调整 普通住宅预征率不调整

xm.fjsen.com 2013-08-30 08:0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近日,厦门地税部门网站上挂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自201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公告》规定,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在清算时确实符合核定征收规定条件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其中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6%。

核定征收率调整幅度具体为:(1)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5%;(2)非正常户房产被委托拍卖且买受人愿意代缴税款、异地单位转让在厦门的房产:住宅、工业厂房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5%;别墅核定征收率仍为5%;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车位等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由3%调整为5%。

预征率调整幅度具体为:(1)普通住宅预征率不调整,仍为2%;(2)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由目前的3%调整为4%;(3)别墅预征率不调整,仍为4%;(4)写字楼预征率由3%调整为6%;(5)其他非住宅(除写字楼外)预征率由4%调整为6%;(6)社会保障性住房不预征。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