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拟建购房人信用档案 伪造材料骗购五年内不得买房

xm.fjsen.com 2013-08-29 07:21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购房人信用档案操作程序

(一)购房人信用信息归集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和二手住房收件、审核时,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如实填写购房人信用信息协查表。

(二)地方税务管理部门核实认定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需就购房人信用信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验证的,统一由市房地产权籍交易中心指定专人将购房人信用信息协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移交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驻市权籍交易中心征收点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三)记入购房人信用档案

依据地税管理部门的认定结果,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各科室、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将被认定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的购房人信息记入购房人信用档案。

(四)书面告知购房当事人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结果和购房人不良信用信息,向购房当事人发书面告知书。

(五)纸质材料存档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各科室、工作站对纸质的购房人信用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六)购房人信用记录变更或撤销

购房人认为信用档案记录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对信用档案信息进行核查,确属有误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记录,并书面告知购房当事人。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