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立法整治“僵尸车” 长时间占车位至少罚五百
海西晨报讯 为避免少数车辆恶意长期停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草案增加规定“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若违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清华 陈光豪)厦门正准备立法对“僵尸车”长时间霸占停车位进行处罚。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此前,市建设局、法制局已先后就草案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不过,此番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审议过的最新版本有不少新提法。 [配建标准] 新建商品住宅 要一户一车位 “以前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是和建筑面积挂钩的,比如,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建0.3个车位。”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介绍,现在的草案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还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他补充说,这条刚性要求充分考虑到现有商品住宅配建车位不足的现实,并参照了其他城市的配建标准。 草案还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大类。为满足外来车辆的停车需求,明确规定“专用停车场应当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 对于专用停车位,草案也鼓励其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在这方面,草案强调了政府机关在下班后的义务:“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放。”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草案也规定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配建停车场,并且“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不得通过转让等方式改变其公共停车属性”。 [收费标准] 路内高于路外 地上高于地下 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草案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和停车场类别,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会同市建设、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并按照停车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边经卫介绍,为鼓励机动车优先到同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停放,尽量减少占用道路行为,草案明确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公共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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