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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为自己人说话 业主绕过业委会罢免物业主任

xm.fjsen.com 2013-08-28 16:32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街道办】

物业公司水平较高

将继续做好协调

梧村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说,直至今年6月,才有少数业主到街道反映要求更换物业主任的情况。

8月3日召开的只是协调会,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目前,街道正积极帮助协调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如果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可以按《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来处理,即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相关事宜,但需由业委会牵头。

负责人说,禾源物业的管理水平在全市来看属于中上水平,物业管理费比较低,服务比较到位,小区整体环境还不错。至于是否真有六成业主联名请愿,负责人认为并不可靠,因为小区的不少房屋已经出租出去,承租人的签字不能代表业主的意志。

【律师】

开掉物业主任

还得业委会开口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业主的联名请愿并不能直接罢免物业主任,因为物业主任的任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然而,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委会根据业主授权,有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监督、指导、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业主和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业委会可以介入协调,而且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人员岗位安排。

如果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可以通过向业委会反映,进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予以改进。如果业委会没有履行职责维护业主权益,可以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再由新选任的业委会协调解决物业纠纷。

□文/图 见习记者 邵辰芳 赵晨旭

记者 赖贵旺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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