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执法局规范宠物店经营 宠物店卖犬最高罚款两万
xm.fjsen.com 2013-08-27 09:08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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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名犬的宠物店。 【相关法规】 依据2007年初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有权对流浪犬只、弃养犬只收容处置,对无证犬进行没收并对主人处以罚款,对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繁殖、销售的宠物经营机构的犬只予以没收、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犬牌的可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依法对违规遛犬犬只、伤人犬只进行没收、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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