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狠刹中秋国庆不正之风 厦门“十个严禁”叫停公款博饼

2013-08-27 07:33:0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何光喜 高志伟)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常委会关于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的会议精神,8月26日,市委反腐办印发《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 “十个严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和“四风”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曝光,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财务报支、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节日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信访举报件,欢迎人民群众对发现的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通过来信、12388举报电话和“鹭岛清风”网站(www.xmjcj.gov.cn)举报信箱等进行举报。

十个严禁

·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组织“博饼”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

·严禁以中秋“博饼”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博饼”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博饼”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

·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