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要好同学因债务纠纷两次闹上法庭
xm.fjsen.com 2013-08-23 07:21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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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阿芳(化名)和阿梅(化名)本是非常要好的老同学,却因为债务纠纷闹上了法庭。阿芳说,阿梅借了自己9.8万元不偿还,以短信为证。阿梅却说,自己对这条短信根本不知情。 阿芳说,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24日,她陆续借给阿梅共计9万元。2011年11月24日下午6:48,阿梅用手机发给阿芳的一条短信就是证明。短信的主要内容是:“阿芳,谢谢你哦!解了燃眉之急。你共汇了9万元给我,但愿有机会能还给你。谢谢!” “之后,我又于2012年2月20日,通过银行汇了8000元给阿梅。”阿芳说,她一共借给了阿梅9.8万元。阿梅则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借过阿芳的钱,阿芳通过银行转给自己的8000元是还给自己的借款利息,“阿梅还欠着我70万呢。” 原来,2012年5月21日,阿芳和阿梅就已经闹上法庭。只是那次阿梅是原告,阿芳则是被告,阿梅告阿芳夫妇欠债不还。经查明,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5月4日,阿梅共借给阿芳夫妇80万元,而他们只还了10万元。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阿芳夫妇需偿还阿梅的70万借款及利息。 “阿芳那70万还没有还给我,怎么可能再借给我9万多元呢?”阿梅觉得阿芳的诉讼简直是无稽之谈,自己根本就没有发过那条短信。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认为,阿芳夫妇至今尚欠阿梅70万元,在尚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阿梅不可能也无需向阿芳借款。且阿芳仅凭该短信,却未提供任何支付凭证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而阿梅对阿芳转给自己的8000元辩称是阿芳向其支付之前借款的利息,辩称符合常理,法院予以采纳。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芳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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