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控制机动车增长 完善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饮用的水、呼吸的空气,今后都将通过立法进一步提升品质:破坏一级饮用水源最高罚款10万,机动车总量增长将控制。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初稿公布,该条例列入厦门市2013年度法规正式项目。 破坏一级饮用水源,最高罚款10万 根据草案,市政府应当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划定生态红线,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将纳入生态红线,在生态红线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都将被划入生态红线内。 本市海域禁养水产,严控围填海造地 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草案提出了几大禁令:禁止在山顶、山脊及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两侧和机场、车站、湖泊、水库周边开山采石;禁止在本市海域养殖水产和开采海砂;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文昌鱼保护区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禁渔区禁止捕捞。市政府要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 完善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草案明确提出,要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同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鼓励绿色出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同时提出了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鼓励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停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燃煤锅炉的审批。 【提醒】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初稿全文,刊登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www.xmrd.gov.cn)意见征求版块上,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电话:5398513,传真:5398065),或发邮件至:juanzi1815@sina.com。 □记者 彭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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