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创建文明城市水平 文明城市与文明市民共同成长
文明创建 三点要求 ●一要紧贴目标定位,把文明城市创建融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中 ●二要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提升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 ●三要强化责任,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效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蓝碧霞)今年是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周期的第二年。昨日,市文明委工作会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出席并讲话。 市长刘可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马照南等出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主持。 王蒙徽指出,我市连续三届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是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按照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的要求,坚定信心,坚持不懈,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王蒙徽对下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紧贴目标定位,把文明城市创建融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中。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在市民群众。无论是厦门人民,还是在厦门生活过的人,都把厦门作为自己的家。最近我们在编制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需要大家一起来凝聚共识。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目标、内涵、手段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厦门市民,都是要为老百姓打造更好的家,都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厦门的具体实践。要把文明城市的创建融入正在推进的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中去,融入到美丽厦门的共同缔造中。 二要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提升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要精细管理。良好的习惯是靠严格执法、严格规定培养出来的,一方面要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才能够把城市管好。要共建共享。城市是给人生活的。文明城市的创建,要跟文明市民共同成长,让广大市民参与进来,更好地热爱这个城市,爱护这个城市,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文明水平。要完善配套。中国式过马路有其思想认识的原因、道德素质的原因,其实还有很大的原因是设施不完善,我们要根据老百姓的需要,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便利的环境。要提升服务。把政府的服务做到纵向到人、进家入户,使服务能给到社会的每一个人。要培育精神。只有培育城市的独特精神,才能不断提升我们城市的素养水平,使城市形成持久的文明。各区在创建中,要不断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提升厦门精神的培育水平,使文明创建活动更加持久。 三要强化责任,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效。要凝聚合力,广泛发动,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平台,把我们有限的资源、有限的人力、有限的物力拧成一股绳,以政府力量结合群众的参与,共同创建文明城市。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正视群众的要求,把工作做到实处,使文明城市的创建能够跟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幸福指数的提高和城市的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马照南对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意见。他说,一要坚定信念,坚持不懈。厦门的文明创建工作,在全省、全国起着引领示范作用,要持之以恒抓改革创新、为民惠民、靠民创建。二要畅通民意,凝聚共识。文明创建是为百姓谋福利的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宗旨和要求是一致的,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群众支持,是文明创建的重要落脚点。三要精细严实,落实责任。文明创建重在细节,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从具体的事情抓起,在交通、社区、环境等方面抓紧、做好。四要拉高标杆,引领创新。把文明创建更好地与建设美丽厦门结合起来,根据百姓需求,创出新的文明品牌。 会上,市委文明办对近阶段我市创建工作进行点评,思明区、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市领导钟兴国、洪碧玲、詹沧洲、单秀华、臧杰斌、郑云峰、陈紫萱、潘世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以及各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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