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园遭私人会所侵占 多部门联手整治初见成效
三公开 ■场所公开 公园内经营场所场地要向公众公开,方便公众进出,不得设置围墙和门禁、限制市民和游客进入 ■名称公开 公园内所有经营场所的名称要向社会公开,不得冠以“会所”以及和公园经营服务内容无关的名称 ■经营公开 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和价格向社会公开,不设置最低消费,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要上墙公开 督查措施 ■市市政园林局加强管理和巡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公园管理单位将依法终止违规经营者的承租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市民评代表 许荣栋 曾志强 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实习生 赖雯雯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我市部分公园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为此,市纠风办组织市民评代表就群众反映的线索开展调查,敦促存在问题单位落实整改,并在6月底召开了“侵占、改变公园用途专题民主评议”。 一个多月过去了,不少群众关心,部分公园存在的侵占、改变公园用途,违法建设,擅设私人会所等现象是否已经得到切实纠正,市市政园林局又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乱象回潮?近日,市民评代表走访了市市政园林局,并回访了原先存在问题的场所。 在走访中,市民评代表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下发,特别是“侵占、改变公园用途专题民主评议”后,市市政园林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公园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分析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部署经营性建筑专项整治,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自查。目前,全市公园内经营情况自查工作已经完成。 市市政园林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园经营场所的通知》,要求公园内经营场所必须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园内经营场所场地要向公众公开,方便公众进出,不得设置围墙和门禁、限制市民和游客进入;公园内所有经营场所的名称要向社会公开,不得冠以“会所”以及和公园经营服务内容无关的名称;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和价格公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营业执照等相关的合法证照要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市属公园,如松柏公园、江头公园、南湖公园等园内经营单位正在与管理单位签订“三公开”承诺书。 市市政园林局还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园内的经营场所的管理和巡查,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督查、整治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如果经营商家不遵守“三公开”制度,存在擅自经营私人会所等行为,公园管理单位将依法终止承租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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