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一次14万的借款 昔日多年好友五次对簿公堂

xm.fjsen.com 2013-08-08 10:1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53岁的厦门男子陈某又一次将故友李某告上法院。此前,因为欠款及抵押的房子,他们互相告来告去,已四次对簿公堂。

事情还得从16年前说起,当时陈某和李某是多年好友,两人都是厦门本地人。1997年12月,李某要建房、买车,向陈某借了14万多元。6个月后,李某无力偿还借款,便提出将自己三层楼房中的三楼产权归陈某所有,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归属合约》。陈某一家便搬进该栋房屋居住。

2002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个月内还清借款并将该楼房部分楼层作为抵押,但是李某最后并未还钱。

2009年,陈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享有所有权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时间又过了两年,这一次换成了李某状告陈某,要求他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的房租损失等。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一家搬出该栋楼房。判决后,陈某不服,向厦门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时,厦门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因他14万元仍未归还,已将部分楼层作了抵押,陈某无需支付房租,可仍住在那。

告来告去,双方已经打过四场官司。

今年4月,陈某又将李某告上法院,这次是因为陈某想在楼房上搭建楼梯,但遭到李某的反对。

6月份,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败诉。目前,陈某不服判决,正在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