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不费,实现双赢 如果把我们生活的城市比喻成一个大型社区,那么政府就像是“物业公司”,倘若这个“物业公司”凡事都要亲力亲为,那么肯定是忙不过来的,所以,政府部门这个“大物业”把该放的事放开,交给专业人士去做,从而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1年1月,厦门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地方法规,并于当年5月份正式施行。2012年2月,厦门市财政局成立了公共资源监管处,专门负责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工作。这些法律制定以及政府管理配套跟进,都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 今年3月份,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厦门市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主要包括购买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么一件匪夷所思的“怪事”,即政府一个拆除工程“不需付费,反获补偿”—— 2003年6月,厦门历史上工程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莲坂二期拆除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185万元的负报价中标。当时,按照厦门市以往的做法和现行市场价格,拆除工程每平方米费用约为20元,由政府部门支付给承包商。因此,这一招投标结果,不但使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少付了350万元的拆除费用,而且还获得了拆除公司缴纳的约185万元的款项。这开创了拆除工程“不需付费,反获补偿”的先河。 据介绍,承包商之所以愿意“贴钱”搞拆除,除了拆除中废旧物品回收本身可以产生利润外,更重要的是,整个招投标过程透明、公正。本来,拆除工程是一件苦差事,结果却变成了承包商激烈角逐的一个香饽饽。 因此,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一项令各方获益,“惠而不费”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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